在今年兩會期間,ICT圈里的熱詞成為討論的焦點,如移動互聯網、TD-LTE、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同樣,智慧城市也位列其中。智慧城市建設 的重要性已不用累述,現在需要討論的是如何更有效地建設智慧城市。全國政協委員、神州數碼董事局主席郭為告訴《中國電子報》記者,建議有關部門在現有相關 規定的基礎上,研究先進實踐經驗,出臺智慧城市領域推行PPP模式的規范和指導,支撐智慧城市健康發展。值得一提的是,記者了解到,國家旅游局年初正式啟 動了國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該平臺將于2015年12月31日前正式上線并試運行,平臺建設正式采用了PPP模式。
PPP模式大勢所趨
何為PPP模式?PPP即公私合作伙伴關系,是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一系列模式的統稱。PPP模式被看好的原因在于,政府與社會主體(企業)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可使政府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投資風險減少。
智慧城市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所需資金巨大,涉及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市民家庭等多元主體,涵蓋投融資、建設、運營、監管等過程。傳統的政 府自建自營模式已經遠不能滿足投資需求,更多的資金需要由企業和融資機構去籌措,將市場機制引入智慧城市建設已經成為必然選擇。去年9月,財政部發布的 《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要盡快形成有利于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發展的制度體系。
需要指出的是,與其他建設項目不同,智慧城市建設有其獨特性,例如,智慧城市建設跨多個利益相關方,其建設和運行,需要很多利益相關方的積極參 與,涉及政府、市民、研究機構、運營公司、信息基礎設施提供商、IT和互聯網公司等,協調這些利益方的投入、合作和收益分配非常復雜。智慧城市具有收益的 長期性,智慧城市無論是落地還是收益,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經過一個相對長的時間周期,這需要多方的理解,保持參與熱情,同時還要有健康長效的商業模式, 配合充足合理的財政支持,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另外,智慧城市建設價值具有隱性,智慧城市的收益集中體現在正向外部性和規模經濟,這兩點都是宏觀的、深刻 的、難量化的。相對于直接投資收益來看,更加隱性,不容易被投入方看到,需要深刻地認識和潛移默化的過程。因此,PPP作為眾多投資運營方式之一,是解決 智慧城市挑戰的有效途徑。
“智慧城市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投入成本高、跨多個利益相關方,且其收益更多地體現在長期的社會效益,而非短期的經濟效益上。因此,智慧城市 建設必須要雙管齊下,既要有充足合理的財政支持,又要配合健康長效的商業模式,方可發揮其巨大、長期、可持續的價值。”郭為表示。
PPP模式需要規范引導
在郭為看來,我國智慧城市的建設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獨立探索期、部委指導期和頂層統籌期。2014年至今,進入頂層統籌期,以《國家新型城鎮 化規劃(2014-2020)》提出“推進智慧城市建設”作為標志。隨后,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下發《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并于 2015年2月建立了由26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部際協調工作組”,正式開始了智慧城市統籌落地。在這個統籌落地的階段,郭為建議財 政部會同有關部委,在現有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研究先進實踐經驗,出臺智慧城市領域推行PPP模式的規范和指導。
“PPP模式在智慧城市領域可以較好地融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兩方面的需求。如在市民服務領域,一些地方政府已經改變了傳統直接投資的方式,創新性 地將現有的政府和公共服務整合到第三方提供的融合服務平臺上,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向市民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在財政部門的推動下,政府和企業共同制定了 一整套量化的服務評估指標,通過定期考核為每項服務進行打分,根據綜合分值計算實際支付總金額,并依此向第三方企業付費。”郭偉表示,“建議在國家層面, 在財政部《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基礎上,充分研究成功的實踐經驗,出臺對于智慧城市領域推行PPP模式的規范和細則,包 括進行PPP具體運作的制度設計、政策安排、運營補貼細則、績效考評內容和方式等,為地方政府引入社會資本建設智慧城市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