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發改委、重慶市經信委、重慶市能源局日前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工作措施》。
推出了16項具體措施:1、增購市外低價電;2、降低水電價格;3、降低供用電損耗水平;4、降低企業用電設施投入成本;5、提供用戶用電辦理效率;6、開展“智能配電網”和“智慧用能”試點示范;7、深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8、規范轉供環節用電;9、擴大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10、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11、優化調峰電價政策;12、合理運用兩部制電價政策;13、建立市場機制服務用戶合理用電;14、構建電力大數據共享開放平臺;15、開展用電金融創新服務;16、重慶長電聯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范圍內繼續實施各項降成本措施。
深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清理電價附加收費,降低制造業用電成本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
擴大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加大電力市場化交易力度,進一步放開直接交易門檻,全市工商業兩部制用戶均可參加電力直接交易,2020年逐步擴大到工商業單一制用戶。
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繼續做好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推進,通過市場化方式公開、公平、公正優選確定項目業主、推進項目建設,保障電力供應。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能源局關于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渝發改能源〔2019〕52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企業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1號)等文件精神,有效解決我市工業企業發展面臨的用電成本問題,特制定《關于貫徹落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工作措施》。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能源局
2019年4月28
關于貫徹落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工作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企業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1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點、惠及全局”和公開公平原則,通過市場機制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特別是國家電網范圍內的產品有市場的重點工業企業綜合用電均價逐步降低到0.6元/千瓦時左右,形成以下工作措施。
1.增購市外低價電。充分利用好川渝電網三個輸電通道,加大四川水電等外購力度,力爭2019年增購市外低價電不低于90億千瓦時。(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國網市電力公司)
2.降低水電價格。通過市場化方式將水電超多年平均發電量部分的電價降低0.05元/千瓦時。(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市電力公司)
3.降低供用電損耗水平。嚴厲整治竊電行為,將電力用戶的各類違法違規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結合我市電網實際情況,確定我市電網線損率2019年較核定線損率降低0.2%。(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國網市電力公司)
4.降低企業用電設施投入成本。大力支持小微企業,對需用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城鎮地區分散式小微企業實行低壓接入,并提供三零(零投資、零審批、零上門)服務。對市級工業園區10千伏工業企業,電網企業投資建設供配電設施至用戶紅線。推動多用戶、多周期的共用臨電系統,由供電企業統一規劃布局設計并投資建設和運維,縮短送電周期,簡化辦理環節,加快接電速度。(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長電聯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提高用戶用電辦理效率。高、低壓客戶辦電環節分別壓減至4個、3個;高、低壓客戶辦電服務時限分別壓縮至20個、4個工作日以內;大力推廣線上辦電,實現常用業務“一次都不跑”,非常用業務“最多跑一次”。(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長電聯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6.開展“智能配電網”和“智慧用能”試點示范。選擇具備條件的園區探索開展“智能配電網”試點示范建設,通過智能化規劃、數字化管理、精細化運營,降低運維成本和綜合電價。引導和支持在具備條件的園區有序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和余熱余壓余氣等發電項目,余電可就近市場化消納,并優先安排光伏、風電項目年度建設規模。鼓勵專業化服務公司和用電企業開展用電容量共享示范,采取靈活措施提升配電設施利用率,發揮設施共享經濟效益。(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經濟信息委、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長電聯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7.深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清理電價附加收費,降低制造業用電成本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推進重慶電網第二監管期輸配電價改革,制定出臺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管理及成本監審辦法,促進配電網行業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長電聯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8.規范轉供環節用電。持續清理規范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等經營者向轉供用戶在國家規定售電價格之外收取的各類加價,確保國家降低電價政策有效傳遞和落實,惠及終端用戶。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的轉供電用戶,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盡快實現直接供電,并按照目錄銷售電價結算。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愿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者改制為增量配網。(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經濟信息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能源局、重慶市稅務局、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長電聯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9.擴大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加大電力市場化交易力度,進一步放開直接交易門檻,全市工商業兩部制用戶均可參加電力直接交易,2020年逐步擴大到工商業單一制用戶。有序放開工商業用戶參與售電側改革,符合準入條件的工商業用戶可自行選擇售電公司購電參與市場化零售。(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電力交易中心)
10.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繼續做好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推進,通過市場化方式公開、公平、公正優選確定項目業主,推進項目建設,保障電力供應。引入社會資本開展各類園區增量配電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減少園區和企業投資,開展智能配電設施示范,降低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增量配網作為一個整體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項目業主可選擇分類結算電價或綜合電價與省級電網企業結算電費。盤活區縣政府和園區投資的電網資產,可自愿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引入專業機構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收購、租賃、托管等方式運營。擁有配電設施資產所有權或運營權的機構,滿足相應條件后,可注冊成為售電公司(第二類),開展售電等綜合能源服務。(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國網市電力公司)
11.優化調峰電價政策。優化調峰電價執行范圍,完善調峰電價政策,合理調整我市豐枯電價浮動比例,實現整體不增加企業用電成本負擔。(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2.合理運用兩部制電價政策。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愿選擇按變壓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繳納電費,也可選擇按實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符合變壓器容量要求的工商業單一制用戶可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長電聯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3.建立市場機制服務用戶合理用電。建立和完善用電服務市場機制,支持專業服務公司實現市內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鼓勵各類售電公司、綜合能源服務公司、節能公司等各類市場主體為用戶提供一對一合理用電診斷服務,根據用戶用電情況定期出具分析報告,幫助用電企業降低用電成本。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收購、租賃或運維用電企業的配電資產,減少企業配電設施投資,并通過專業化公司創新服務降低用電成本。用電資產過戶后,電網企業做好用電業務變更等手續辦理。符合條件的,可作為配售電公司參與市場化交易并向用戶售電。(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長電聯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4.構建電力大數據共享開放平臺。鼓勵支持電力專業服務企業和電網企業、配售電企業開展大數據業務,建立重慶電力大數據專業服務商目錄,切實幫助企業精準降低用電成本。按照清單制要求,充分整合電網、用電、配售電企業等大數據資源,編制電力數據平臺開放共享目錄,務實推進電力數據的開放共享,促進電力行業與工業、商業、物流等領域的數據互聯互通,通過電力能耗指數大數據分析,科學服務于政務管理和經濟運行調度。(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大數據發展局、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長電聯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5.開展用電金融創新服務。售電公司、綜合能源服務公司等市場主體可以現金墊資、用電賒欠、票據支付等方式對用戶繳納電費給予相應支持,鼓勵各金融機構對該類票據進行貼現,支持金融機構以該類票據申請再貼現。鼓勵金融機構開展企業各類電力設施資產抵押融資,提升電力設施資產流動性。制定電力設施資產登記、價值評估、流轉交易、抵押認證標準等機制,為抵押融資提供配套制度支持,鼓勵各區縣為該類業務給予相應風險分擔、貼息等支持。加快推進全市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建設。鼓勵售電企業與金融機構強化用電企業的用電數據共享。鼓勵金融機構基于企業用電信息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發行資產支持票據(ABN)等產品直接融資。建立健全保險機制,鼓勵保險機構根據市場化機制完善電力設施意外損失財產險及經營損失險。鼓勵設立售電公司供電責任險、電力設備財產抵押保險、售電信用保險,開展售電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利用保險產品替代電力市場交易保證金,減少售電公司資金占用。(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能源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長電聯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6.重慶長電聯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范圍內繼續實施各項降成本措施,確保供區內60億千瓦時電量規模的工業企業用電均價繼續按低于0.6元/千瓦時執行。(牽頭單位:重慶長電聯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各責任單位高度重視,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人,加大政策宣傳,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各責任單位加大督查問效力度,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