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科技部網站發布的一份“有關論文涉嫌造假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引起學術圈熱議。不僅因為其中涉及的學者都聲名顯著,還因為在調查結論中出現了一個之前在涉嫌學術不端事件中未曾出現過的新詞匯——“圖片誤用”。
通報涉及的五位學者的論文,前三位雖然調查結論都為“未發現有造假”,但都因存在“圖片誤用”而受到相應處理。
對此,網絡輿論爭議頗多。“圖片誤用”是否屬于學術不端?圖片可以“勿用”,那是否以后還會出現“文字誤用”、“公式誤用”?“誤用”是否會成為科研人員規避學術不端處罰的托詞?
“圖片誤用”是否屬于學術不端?在2019年發布的行業標準CY/T 174-2019《學術出版規范 學術不端行為界定》中,涉及文章內容的學術不端行為主要有“剽竊”、“偽造”、“篡改”。從字面意思,“圖片誤用”顯然不屬于上述范疇。通俗理解,“誤用”二字,顯然沒有了主觀、蓄意成分,可理解為無心之失,可通過“勘誤”等舉措進行彌補,與“造假”相比顯然性質截然不同。
筆者并不質疑通報結論,相信如通報所說:“在21個部門參加的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框架下,科技部會同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委,建立分工負責、協同配合的聯合工作機制,組建高層次復核專家組,依據《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開展調查處理”,所得出的調查結論一定是嚴謹、慎重而經得住推敲和時間檢驗的。
這個通報之所以會一定程度上引起科研學術領域的關注和爭議,筆者認為,因為所調查的都是學術圈內重量級學者,而通報中所公布的調查結論還不夠具體、詳實,再加上引入了“圖片誤用”這一新說法,從而引起部分學者對調查客觀公正性的質疑。如果能更具體一些,說明哪些論文、多少圖片發生了誤用,顯然更能獲得認同。
此外,“圖片誤用”雖然有別于造假,但對于論文結論的得出,對于文獻參考者的后續研究顯然不可能毫無影響。那么對于“圖片誤用”行為該如何定性?發生了“圖片誤用”的論文從學術研究的角度來說該如何糾錯和補救?后續舉措及進展值得關注。
對于一個期刊從業者來說,在編輯出版領域如何減少、避免學術不端以及“圖片誤用”等情況的發生?其實對于專業性很強的學術期刊領域來說,編輯在此方面能做的很有限。減少和杜絕學術不端行為,還需相關領域各環節共同努力。筆者認為,以下方面有待加強:
首先,應進一步完善關于學術不端行為界定及處理的規范。劃清紅線,掃清灰色地帶、模糊地帶。對于學術不端行為,不單靠道德約束,還需靠制度約束。
其次,從對科學研究負責、凈化學術生態的角度來說,對于涉嫌學術不端行為的鑒定標準、鑒定流程、處理方式可更公開、透明、詳實,有據可循。處理過程應統一標準、統一尺度。
第三,對于發生學術不端行為或“圖片誤用”行為的論文,對文章的后續處理措施也應該有相應規范,何種可以勘誤、何種需要撤稿,做到有理有據,追本溯源,還原真相,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