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再以此為借口周,推特股東在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馬斯克從事“非法行為”,借詆毀推特來壓低股價,試圖重新談判整體收購價格。
此外,訴訟文件也提及,4月馬斯克透露收購推特時已經購買了該公司9%的股份,但并未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的時間范圍內披露其所持股票數量。
訴狀還提到,馬斯克披露的文件具有“虛假性和誤導性”,在3月27日已和推特領導層交流過收購事宜后,在披露時向SEC要求作為不打算影響公司的被動投資者,并提交13G文件,而不是激進投資者需要提交的13D文件。
對SEC來說,馬斯克已經是與其官司中的常客。就在不久前,SEC還就馬斯克在推特上放言私有化特斯拉一事而要求處罰。這一舉動也讓馬斯克大為不滿。
在推特這件事上,馬斯克再次展現其強大的影響力。不僅吸引了SEC的密切關注,甚至可能推動SEC新規定的實施。
馬斯克案的漏洞
雖然馬斯克在推特收購案上鋪墊很多,但在收購過程中還需要經過SEC的審查和批準。而SEC有可能因為馬斯克沒有按照要求披露信息而提出異議,從而推遲交易。
據媒體分析,SEC可能質疑馬斯克行為的幾個地方包括:
1.馬斯克延遲披露公司股權,根據美國證券交易規則,投資者在收購上市公司超過5%的股份時,需要在10天內向SEC進行披露,而馬斯克是在收購后21天才報告持有股份的;
2.馬斯克向SEC提交的13G披露文件是針對被動投資者的,但馬斯克在披露前已和推特領導層就收購有過協商,并在幾周后又提出將購買推特的所有流通股,并不符合被動投資者定義;
3.馬斯克在推特上的發言可能會對收購案產生重大影響,SEC需要審查其言論是否對市場產生了干擾作用。
不過,根據法律人士的意見,馬斯克將不太可能面臨刑事指控,除非他的行為是利用詆毀推特,或以虛假借口來進行牟利。
SEC謀求改變
馬斯克的事件因為影響力大,而又翻出了SEC在今年2月希望推動的新規則。
1968年更新的最后一班SEC規則中,要求投資者在10天內披露對上市公司超過5%股份的收購細節,而SEC在主席Gary Gensler的領導下,希望將該披露窗口縮短至5天,稱這將有助于減少信息不對稱。
而SEC前主席Harve Pitt也表示贊同,并認為截止時間更應該接近于“實時”。
Better Markets首席執行官Dennis Kelleher就推特事件發表看法:“我認為,馬斯克在披露期內和披露期后秘密增持推特股票,證明了通過縮短披露時間和擴大披露范圍老保護投資者是多么必要。”
在推特提起的集體訴訟中也有此類表述,認為馬斯克通過秘密交易股份事實上對出售股份的股東來說,無異于敲詐了1.43億美元。
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商法教授Jill Fisch也批評道,“他所展示的就是,你無需披露的時間越長,你就可以從一無所知的股東手里買到越多的股票?!?/p>
此外,還有投資者希望SEC修改所有權披露表格分類制度,消除激進投資者與被動投資者之間的區別。他們的訴求是,一旦投資者累積了足夠大的頭寸,他們的意圖就不重要了。
布法羅大學會計和法律副教授Michael Dambra表示,如果SEC讓步,沒有對此進行強有力的執法監管,其它的激進投資者將會受到鼓勵。
“他們不想提前透露自己的立場,他們寧愿慢慢來,隨著時間的推移來獲得一家公司的更多所有權。因為這樣不僅給了他們更多控制的余地,同時也允許他們折價購買股票?!?/p>
這種種討論與辯論都圍繞著馬斯克的行為,可謂是首富一出,誰與爭鋒。而爭議中心的馬斯克與SEC也將迎來再一次正面交鋒,這或許將改寫美國證券交易的規則,不禁讓人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