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格式:陳思怡.數據主權下CPTPP安全例外條款適用困境及其紓解[J].網絡安全與數據治理,2024,43(7):95-101.
引言
在數據全球化時代,經濟貿易已從傳統的線下模式轉向數字貿易模式,二戰以來所建立的GATT/WTO傳統規則已無法應對數字貿易所帶來的新挑戰,國際社會呼喚全新的數字貿易規則。而現實是世界各國之間,特別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數字貿易規則和政策的制定各有差異,在WTO框架下制定數字貿易規則進程較慢,難以達成共識。近年來,許多區域和雙邊經貿協定的締結更加注重數據的跨境流動,并設立電子商務專章規制數字貿易等行為。《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USMCA)、《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等經貿協定均規定了數據跨境流動相關條款。在大規模的數據跨境流動過程中,存在著對國家主權和安全的潛在威脅。安全例外條款作為數據跨境流動的“安全閥”,允許國家在其安全利益受到威脅之時對數據的跨境流動進行一定的限制,以維護國家安全。而CPTPP規定的高標準制度規范鼓勵數據的自由流動,引發各成員國對于數據安全和國家安全的擔憂。由于CPTPP安全例外條款條文較為簡單,相關術語具有模糊性,探討該條的適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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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陳思怡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湖南長沙410081)